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,作米重要的徽章,国徽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,那么什么单位可以悬挂国徽呢? 可以悬挂国徽的场所包括: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,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,中央军事委员会,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,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,外交部,驻外使馆、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,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、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,北京天安门城楼,人民大会堂,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,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,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,宪法宣誓场所和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
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:(一)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;(二) 各级人民政府;(三) 中央军事委员会;(四) 各级监察委员会;(五)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;(六)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;(七) 外交部;(八) 驻外使馆、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;(九)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、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。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。
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:(一) 北京天安门城楼、人民大会堂;(二)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,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;(三)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;(四) 宪法宣誓场所;(五)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