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
微博话题
#男星粉丝多次发图被指滥用警徽#
冲上热搜。
1月30日,
有网友反映,
内地某男演员的一位粉丝
为了警告“吃瓜群众”不要造谣,
带头发布一张自行制作、
带有警徽
虽然该微博随后便被删除,
但多名网友已经转发并截图。
P图使用警徽标志,有何法律后果?
一起来看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合伙人姜保良律师的专业解读!
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。粉丝在微博上发布的辟谣图文属于娱乐活动,不符合警徽的使用范围规定。根据《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》第四条,警徽及其图案可以使用于授衔、授装、宣誓、阅警等重大仪式;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、会场主席台;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、荣誉章、证书、证件;人民警察报刊、图书及其他出版物;警服、警帽、警用交通工具、标志等物品。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,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经地(市)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批准。以及第六条明确规定,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、商业广告,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,私人婚、丧、庆、悼活动,娱乐活动,其他有碍于警徽庄严的场合或者物品。
所以该名粉丝无权P图使用警徽标志,更不能将警徽图案用于娱乐活动等有碍警徽庄严的场合中。若违法使用警徽标志的,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,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。违反前款规定的,没收非法制造、贩卖、持有、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,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该粉丝在微博上发文警示“吃瓜群众”,是为了给明星辟谣,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在图文中滥用警徽标志,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,若引起大范围的传播,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,还会从重处罚。
文字:邹星宇
来源:法治日报